安徽事业单位考试 公共基础知识 抵押权的效力
一、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
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即抵押权对所担保的债权的效力,是指抵押权人实行抵押权时,能够优先受清偿的债权的范围。
(一)主债权
(二)利息
(三)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
(四)抵押财产的孳息
(五)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保全抵押权的费用
二、抵押权及于标的物的范围
抵押权的效力所及的标的物,首先是当事人设定抵押的财产。除此之外,学说和立法一般认为抵押权的效力还及于抵押财产的从物、从权利、孳息、代位物和附合物。
(一)抵押财产的从物
(二)抵押财产的从权利
(三)抵押物的附合物
(四)抵押财产的孳息
(五)抵押财产的代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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