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包括哪些内容?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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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1、公司无外资
2、经营范围含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3、网站有域名备案,可配合修改
4、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不办理会怎样?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较高不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通晓商务 代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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