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列举网 > 教育培训 > 职业培训 > 农信社:法律常识
亳州
[切换城市]

农信社:法律常识

更新时间:2014-01-01 16:10:05 浏览次数:263次
区域: 亳州 > 谯城
类别:其他培训
地址:谯城区药都电子大厦710
一:有关定金的规定
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
2.定金与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
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4.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规则: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二:抵押的财产范围
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推荐阅读:
元旦双节巨优惠,报班高优惠800元,活动时间截止到1月4号,小伙伴们,赶紧行动起来吧!
2014安徽省公务员笔试名师精品2班开课啦,上课时间是1月6号—1月15号。
http://bozhou.***/html/2013/12/3513.html
2014年亳州农信社考试每日一练
http://bozhou.***/html/2013/12/3515.html
亳州职业培训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3年08月19日
UID:86029
---------- 认证信息 ----------

查看用户主页